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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训练系教师竞训科研外出的规定

一、 外出参加以上工作的教师,应持正式调函或通知(信函、网络截图),经本教研室主任同意,报系领导批准方可参加。

二、 在参加以上工作活动中,应注重体育人的风范,充分展示我院、我系及个人的风采,在工作中积极主动、踏实努力,力争为院、系争光添彩,赢得荣誉。

三、 外出参加以上活动的教师,回系一周内上交外出参加活动的工作总结、新闻稿件、照片、比赛秩序册、成绩册(复印件也可)等参赛文件,存档备案。

四、 外出参加以上工作活动后,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和系领导销假。

五、 未尽事宜,由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314